近年来,休宁县人民检察院始终秉持“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的理念,不断增强接受监督的政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坚定不移打造“阳光检察”,彰显检察机关办案工作“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2023年接受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2次,及时把审议意见转化为改进工作的措施,相关工作获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改进联络人大代表方式,检察长带头走访全国人大代表李发权,邀请代表参与庭审观摩、案件评查、“检察开放日”等活动30余人次,拓展代表了解检察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的优势,定期向他们通报检察工作,2023年邀请参加听庭评议、公开听证、座谈交流30余人次,认真倾听他们对检察工作服务大局、更好发挥职能作用方面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组织人民监督员参与不起诉案件评议、法律文书宣告等10余人次。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优化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和今日头条“四位一体”的新媒体宣传矩阵,讲好检察故事;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构建多层次、多角度、全覆盖的“互联网+”检务公开平台,2023年发布程序性案件信息444条。畅通法律职业共同体履职渠道,接待律师阅卷158人次,互联网阅卷12次。(叶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