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毅、刘成银、王加美、朱旭东、朱其虎: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徽徽便利店诉你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 皖0111民初17285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克亮:本院受理的原告唐燕与被告杨克亮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 皖0111民初181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亿商科技(孝感)有限公司、杨帆: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云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亿商科技(孝感)有限公司、杨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0111民初181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喜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705民初67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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