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安徽法治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李斐 通讯员 张海英)3月1日晚,芜湖市民常某酒后驾驶一辆面包车在途经三山经济开发区横新路某路口时,发现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山大队民警正在开展查酒驾专项行动。
常某立即掉头躲避,现场民警迅速反应将其抓获。但常某坚称自己没有开车,在交警一再追问下,他竟然“甩锅”给同事。最后,通过政策宣传,他最终承认驾车的事实。经对其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3mg/100mL,属饮酒后驾车。
最后,民警依法对常某给予驾驶证一次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本网讯 (安徽法治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李斐 通讯员 张海英)3月1日晚,芜湖市民常某酒后驾驶一辆面包车在途经三山经济开发区横新路某路口时,发现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山大队民警正在开展查酒驾专项行动。
常某立即掉头躲避,现场民警迅速反应将其抓获。但常某坚称自己没有开车,在交警一再追问下,他竟然“甩锅”给同事。最后,通过政策宣传,他最终承认驾车的事实。经对其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3mg/100mL,属饮酒后驾车。
最后,民警依法对常某给予驾驶证一次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