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多领域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又是一年“3.15”,日前,全省检察系统2023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发布,从食药安全保护,到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再到生鲜灯“美颜”乱象整治……充分彰显了全省检察系统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为。
病死猪肉加工制成“假羊排”
饭店的“羊排”竟是病死猪肉加工而成。2017年至2019年间,宿松县某园餐饮公司、谢某等17家餐饮经营者以市场价三分之一的明显低价采购由病死猪肉加工而成的“羊排”食材合计12600余斤,制作成各式羊排菜品近3000份出售,获利15万余元。
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发现上述系列案件线索后,迅速成立专案小组,于2022年7月5日始陆续以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调查并发布诉前公告。因无适格主体提起诉讼,宿松县检察院根据管辖规定向安庆市人民检察院移送部分案件。
2023年,两级检察机关先后对17餐饮经营者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各被告共计支付销售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453354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各被告均主动预交惩罚性赔偿金。2023年1至12月,法院对系列案件陆续判决或调解结案,均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针对该系列案件反映出的食品安全监管漏洞问题,2023年6月,宿松县检察院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冷冻肉类食品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加强法治宣传,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安庆市检察院通过联动协作,促成安庆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冷冻肉类食品安全大排查,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成毒品
药品本是治病救人之物,却成为一些人手中害人致命的“毒”。在合肥市瑶海区,某私营诊所经营者刘某某、洪某某,在未要求提供医生处方、未核实购买者身份信息的情况下,向众多消费者甚至吸毒人员销售国家管制精神药品复方曲马多、奥婷等,所售部分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在吸毒人群中滥用,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经梳理所办案件发现,辖区部分诊所存在违法销售精神药品的情形,随即开展调查核实。调查除核实了上述案件线索外,还发现辖区多个社区诊所亦存在二类精神药品管理、使用不当等问题。2023年5月,瑶海区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健委分别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涉案诊所依法查处;开展精神药品管理使用乱象的专项整治,规范诊所等医疗机构对精神药品的采购、管理、使用流程。
检察建议发出后,瑶海区检察院持续根据监督,促成两行政机关联合对辖区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整治,先后对诊所二类精神药品采购、管理、销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7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求经营者严格落实精神药品采购、管理、使用规定,完善处方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制度,严防精神药品滥用或流入非法渠道,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移动代办点出售用户信息获利
2019年底至2021年7月,霍山县移动分公司一代办营业网点经营者杜某某等人在为用户办理业务时,将用户手机号码、验证码等信息出售给他人,导致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泄露。
2023年10月,霍山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调取相关案件证据材料、查阅相关资料、听取相关单位意见等方式查明,基层通讯营业网点是公民个人办理新号入网、手机缴费、维修手机的主要场所,个别网点经营者利用老年人等对智能手机操作不熟练,未经消费者同意,将消费者的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在各大平台注册并取得“新人权益”,严重威胁公民财产、人身安全。11月6日,霍山县检察院向行业主管机关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其督促案涉通信企业完善网点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监管、惩戒机制,确保规范经营;督促案涉通信企业加强对网点代办商、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
收到检察建议后,主管机关约谈了移动分公司,要求该公司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完善落实监管机制。后移动分公司安排专人组织排查,并开展客户信息安全管理警示教育培训,开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宣传,开展相关业务服务规范、规定测试培训,签订《客户信息安全保护承诺书》,筑牢个人信息安全屏障。
生鲜灯“美颜”乱象误导消费者
泾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泾县之窗”微信公众号发现,该县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等肉类销售点普遍使用“生鲜灯”,使肉类等生鲜食品在红色灯光的照射下颜色失真,误导消费者的感官认知,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且该现象在全市生鲜市场较为普遍。

2023年8月29日,宣城市检察机关在全市开展“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办案人员携带光谱分析仪对全市34家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的52个摊位现场检测,发现36个肉类销售点照明光源不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农贸市场照明标准值中的显色指数(Ra)不应低于80的规定,其中最低为-47.8,严重影响消费者的感官判断。2023年9月至11月,两级检察机关向市场监督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5件,建议其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生鲜超市进行排查整治,引导商家使用符合标准的生鲜灯。
针对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市场监督部门全面摸排“生鲜灯”使用情况,向相关销售点发放提醒告知书400余份;依据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2023年12月1日之后仍使用“生鲜灯”的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加强执法宣传,提高消费者防范意识。(安徽法治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徐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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