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大部分车主都会在交强险外额外购买商业保险来提高保障。但有一些货车车主却发现自己明明购买了车辆安全统筹“保险”,怎么发生事故后却得不到统筹公司赔偿?安全统筹是“保险”吗?出了事故统筹公司赔不赔?近日,祁门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涉车辆安全统筹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1年11月,陈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横过马路时碰撞张某骑行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事故造成张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本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承担全部责任,张某不承担责任。受害人家属遂向祁门县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卷,经审理查明,案涉车辆实际车主系吴某,挂靠在某运输公司名下,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而某运输公司与某汽车服务公司签订了机动车安全统筹合同。为实质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吴某、某运输公司、某汽车服务公司三方进行调解。
“案涉机动车虽然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统筹’,但汽车服务公司不是合法批准的保险公司,无特许经营保险资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统筹’不是商业三者险,不能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承担赔偿责任。运输公司与汽车服务公司系一般合同关系,运输公司可在实际承担赔偿责任后依据统筹合同另行追偿。”承办法官耐心向某运输公司解释。在法官耐心释法明理下,最终某运输公司同意赔偿27万元,某汽车服务公司自愿补偿2万元;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8万余元。调解协议达成当日,上述款项全部履行完毕。至此,该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条规定,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些“统筹服务”公司提供的统筹合同虽然看起来与一般的机动车商业险中的约定内容并无差别,但他们并不是保险公司,亦不具备保险的经营资质,这就意味着“统筹合同”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保险合同。在此提醒广大机动车车主要提高警惕,投保车辆保险时一定要选择具有保险资质的保险公司,切莫贪图便宜,购买类似安全统筹之类的无效保险,以免出现交通事故发生后无法获得理赔的情况。(通讯员 黄汪滢 赵翠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