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民事检察,人们的第一印象是什么?是替老百姓讨公道、监督法院民事诉讼活动,还是通过民事和解实现法律监督和矛盾化解的同频共振,是向“打假官司”果断亮剑,还是支持特殊群体起诉……民事检察,“民”字打头,彰显的是其为民司法、服务保障民生的使命与担当。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去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责,着力提升民事监督质效,部署开展民事监督质效“攻坚年”活动,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民生“小案”,努力让人民群众能感受、可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1-12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监督案件14533件,同比上升35.48%,共提出抗诉27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32件,所有民事检察质量指标均高于最高检的通报值,民事检察监督工作阶段性实现“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预期目标。
亮剑虚假诉讼 做强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
一个人同时与4件婚约财产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官司相关,深挖细查后,所有异常都指向一点——此人可能存在骗婚嫌疑。
2020年3月,卓某婚约财产纠纷向灵璧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李某退还给付的彩礼款。经调解,双方就调解协议达成一致,由李某分期给付。然而,李某并未履约,卓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灵璧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除该案以外,邓某、李某雷、王某报等3人与李某也存在类似纠纷,案件或调解结案,或由原告申请撤诉。时间集中,且均因联系不上被执行人且没有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不得不终结本次执行,基于这些异常,检察机关果断对上述婚约财产纠纷等案件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并将李某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查,李某在其合法婚姻存续期间,以“相亲”为名,骗取卓某等4人彩礼30余万元,也因此引发了4起婚约财产纠纷或民间借贷纠纷。灵璧县检察院遂对上述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灵璧县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分别撤销原民事调解书、裁定书,驳回卓某等4人的起诉。2023年9月25日,灵璧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返还被害人。
该案的办理是我省检察机关不断做强民事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的生动化缩影。记者了解到,去年,我省制定《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民事审判执行深层次违法行为线索管理和监督办案工作的意见》《安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与检察侦查部门在监督办案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工作指南》,引导全省加大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力度。扎实推进虚假诉讼监督,深化溯源治理,聚焦司法不作为、乱作为,认真落实“一案三查”要求,坚持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相结合,增强民事违法行为发现的意识和能力。同时,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深入开展虚假司法确认及仲裁公证案件和民事裁判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去年以来,我省共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795件,移送违法违纪犯罪线索37件44人。
强化涉企监督 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法治化营商环境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去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持续强化涉企民事裁判和执行监督,积极主动、依法依规解决市场主体合理诉求。
在向安徽一公司投资5000余万元后,浙江一企业却发现作为担保人的某汽车有限公司先后吃上两个官司,偿还所谓“债务”后,最终资不抵债,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而该汽车公司与其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曹某某。
2020年4月20日,最高检向省检察院移交曹某某等人涉嫌虚假诉讼的线索,省检察院依职权启动审查程序。经查,曹某某为转移某汽车公司被执行资产,先后指使赵某某、潘某某通过截取银行流水,伪造借据、委托书等方式,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并向法院起诉,骗取民事调解书或导致法院作出错误民事判决。在获取执行款后,两人又将钱转入曹某某账户。
为打击虚假诉讼犯罪,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联合对该案挂牌督办,追缴曹某某通过虚假诉讼所得款项1200余万元。随后,检察机关分别对赵某某一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未被采纳;对潘某某一案提出抗诉,法院以裁定刑事结案,驳回潘某某起诉,存在不当。
对法院无正当理由不采纳监督意见或再审裁判错误的情况,检察机关协同接续监督,确保监督质效,最终,法院撤销原民事调解书或民事裁定,重新判决,驳回赵某某、潘某某的诉讼请求,切实保护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去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聚焦涉市场主体民事裁判不公和执行不作为、乱作为,重点对涉企虚假诉讼、法院不当终结本次执行、消极执行、不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违法采取失信或限高等信用惩戒措施、执行款物管理不当等严重侵害市场主体实体和程序权利的违法行为,发现裁判和执行确有错误的,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助力构建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全年共监督涉民营经济案件2613件,同比上升70.56%,其中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409件。
民事支持起诉 为弱势群体依法维权撑腰
“民之所盼,政之所向。”随着新技术、新业态的不断发展,如今,网约车、外卖配送、网络直播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他们的权益如何保障,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在望江县,吴某承接县域内“多多买菜”仓储配送业务,雇佣方某霞等8人在其处工作。此后,吴某停止该项业务,但方某霞等8人的工资一直拖延发放。2023年4月,经方某霞等8人与吴某结算,拖欠工资共计23000余元,吴某就此出具一份欠条,约定付款日期。到期后,方某霞等人多次讨要,吴某一再推脱。无奈之下,方某霞等人将吴某诉至法院,并向望江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请求检察机关为其诉讼维权提供法律帮助。
案件受理后,检察机关查明,方朝霞等8名劳动者为吴新红提供劳务情况属实,工资报酬数额明确。考虑到这8名劳动者缺乏诉讼经验,属于弱势群体,依法维权应当获得支持,检察机关与2023年7月决定支持起诉。7月6日,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吴某依法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记者了解到,为充分履行检察监督职责,有效破解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难题,自2018年起,省检察院连续6年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检察蓝”助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运用支持起诉等方式支持农民工依法讨薪,对涉农民工权益裁判执行错误和监管部门怠于履职提出监督意见,办理一批有影响、农民工有获得感的监督案件,让劳动者不再烦“薪”忧“酬”。
帮农民工讨薪、支持被家暴妇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协助孩子家长向培训机构讨要退费……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发挥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为弱势群体“撑腰”,深入开展“为民惠企争模范”行动,做好顶层制度设计,及时出台《关于高质效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意见》,加大对妇女、老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等特定群体权益的专项保护力度,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安徽法治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徐奥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