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山市黄山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张某某(女)与受雇民营企业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该案得到黄山区法院的裁定支持,彰显了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支持起诉职能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检察担当。
该案当事人张某某因向受雇民营企业追偿劳动报酬纠纷,于2023年11月7日向黄山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黄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某受雇民营企业拖欠其工资合计80000余元的行为,损害了弱势劳动者的合法民事权益。该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对该案予以支持起诉,黄山区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确认,裁定确认受雇民营企业拖欠张某某80000元工资,责成该企业在指定期限内付清拖欠工资。(项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