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张某某(女)与受雇民营企业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该案得到黄山区法院的裁定支持,彰显了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支持起诉职能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检察担当。
该案当事人张某某因向受雇民营企业追偿劳动报酬纠纷,于2023年11月7日向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某受雇民营企业拖欠其工资合计80000余元的行为,损害了弱势劳动者的合法民事权益。区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对该案予以支持起诉,区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确认,裁定确认受雇民营企业拖欠张某某80000元工资,责成该企业在指定期限内付清拖欠工资。
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为弱势群体解决了急难愁盼问题,还体现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彰显检察机关司法为民情怀。(黄荧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