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局关系全局,起步决定后程,新年伊始,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积极履职尽责,提前着手,谋定快动,在认真总结去年工作的同时,及时谋划,以饱满的热情迅速投入到新年开局工作中,确保本部门工作“开门红”“全年红”,着力推动新时代行政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近日,黄山区检察院在办理程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经审查认为程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自首、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但不起诉不等于不承担违法责任,被不起诉人程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院又依据行刑反向衔接办案规定,向行政执法机关制发给予违法行为人程某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发出检察意见书后,黄山区检察院不做“甩手掌柜”,积极跟进检察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及时给予了违法行为人程某拘留并罚款的行政处罚,从而使违法行为人得到了应有的处罚。
黄山区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及相关部署要求,依法能动履职,运用“不起诉+检察意见”,实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双向衔接,避免出现“一放了之”“不刑不罚”的情况,织密轻罪治理责任网,确保“罚当其错”“罚当其责”。(邓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