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坐了,刑也判了,这罚金还要缴纳。近日,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向被执行人家属释法、说情、讲理,成功执行到位罚金,该案顺利执结。
被告人高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80000元。判决生效后,高某被送至监狱服刑,但未按规定的时间缴纳罚金,案件被依法移送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高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仅冻结、划拨银行存款6000余元,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承办法官遂前往高某服刑前的居住地,在高某所在社区进行走访。在对高某本人及家庭情况了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高某在其居住地有一处房产,通过查询确认高某名下有一套面积约28平方米的门面房,随即对该套门面房进行了查封。
“法院已经判我儿子刑,我儿子都坐牢了,怎么还让我交钱呢,还要拍卖房产?”高某父亲疑惑地问到。
“按照法律规定,被法院判刑并处罚金的刑事案件,即使服刑后罚金也需依规缴纳不能‘以刑代罚’,拒不执行法院关于罚金的判决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也会影响高某更好地回归社会。”承办法官耐心解释。
通过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当月高某家属分6次缴纳剩余罚金,该案高某罚金全部执行到位。(陶正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