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门县人民法院法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通过合并调解的方式,高效化解两起合同纠纷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2019年4月,原告何某与被告罗某经人介绍认识,因罗某承建昌景黄高铁部分项目,遂与何某产生业务往来。截至2022年4月,罗某尚欠何某柴油款36万余元,并出具欠条;另罗某向何某租赁挖机施工,截至2022年5月31日,罗某尚欠何某挖机租赁费、司机工资以及代购的柴油款共计23万余元,并出具欠条。两张欠条约定的还款日到期后,罗某迟迟未如约履行,何某及其合伙人经多次催要后罗某陆续支付部分款项,余款仍在拖欠,何某遂起诉至祁门县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资料,搜索关联案件,发现两案涉及的原、被告相同,且涉及的欠款具有关联性,为彻底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遂决定两案一并处理。调解前,承办法官对双方提供的账单明细进行详细核对,最终核算出罗某截至目前尚欠何某17万余元,原、被告双方对欠款金额表示认同,但原告认为“被告欠款多年,必须要一次性支付剩余欠款,否则需要支付违约金”,被告则表示“目前资金周转不畅,一次性支付困难,希望给予一定期限”,双方对付款期限、付款金额各执一词,互不让步,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决定进行背对背调解,从合作基础、案件诉讼成本和执行难度等方面向双方耐心释法明理,分析利弊。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自愿签署调解协议,两起案件得以一并化解,双方握手言和,并表示:“辛苦法官帮我们一并处理,非常感谢!”
上述两起案件的处理是祁门县法院在落实“当事人一件事”改革中的缩影。祁门县法院将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作为第一目标,坚持用最少的流程、最少的环节、最短的时间、最优的服务,一揽子解决当事人纠纷,实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有机统一。(通讯员 汪玉妃 汪希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