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检察院主持的听证会上,社区综治干部、矫正机构、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值班律师就检察机关建议对社区矫正对象罗某某予以表扬,展开讨论,并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建议。
罗某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2年10月纳入社区矫正。在矫正初期,罗某某对社区矫正认识不到位、思想松懈,认为“在外监管无所谓”,经过司法所干警的帮扶教育,罗某某进步明显。通过多次参加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案例的学习,他端正了对社区矫正的思想认识,能主动遵守社区矫正期间的各项规定,并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帮扶所在社区困难群众,努力为公益事业助力。罗某某在矫正期间,坚持参加大专函授学习,努力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并结合自己从事的工作岗位,不断改进工艺技术,提升产品竞争力,帮助企业良性发展,带动当地群众就业。在同社区帮扶干部的交流中,他心存感激,表示愿意继续为公益事业和困难群众贡献微薄力量。(吴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