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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剪刀“剪”断了自己的自由
来源:潘璠 阅读量:10000 2023-12-25 17:13:12

现实生活中,有些人要以身试法,取之有“盗”,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些获取不义之财的不法分子,必然难逃法律的制裁。

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期间,孙某某、方某某、江某某因为缺钱用,先后来到黄山市徽州区某汽车4S店、歙县某小区,使用电缆剪将店内以及小区内的电线、电缆线剪断后盗走,并将盗得的电线、电缆线运至黄山市屯溪区王某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变卖,从中非法获利29989元。其中,孙某某、方某某参与盗窃4次,各非法获利14244.5元;江某某参与盗窃1次,非法获利1500元。经专业机构评估,仅歙县某小区被盗电缆线的价值就达到96453元。

歙县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定孙某某、方某某、江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三人均被判处刑罚,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检察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潘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