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濉溪县人民法院双堆法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秉持“如我在诉”的精神,承办案件用心用情,高效便捷解民忧。
原告王某与被告郜某原系夫妻关系,因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甚至心生怨怼,最终诉至法院。在财产分割时,原被告对两套房产的归属产生争议,因这两套房产是夫妻二人辛苦打拼多年所得,房产价值差距较大,双方均不愿让步。承办法官了解到二人对女儿感情深厚,愿意将房子所有权归女儿所有,于是建议用“居住权”化解纠纷。双方均欣然同意将位于淮北市濉溪县的两套房产归两人唯一的婚生女所有;原告王某对房产1享有居住权,被告郜某对房产2享有居住权。双方均有义务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手续费用由享有居住权方承担 。
为防止履行协议双方再起争执,法院工作人员在调解协议生效后立即与原、被告及其代理人前往银行,督促当场履行调解协议,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仝传伟 张芳 记者 赵正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