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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亡起纠纷 人民调解化矛盾
来源:王越庐 阅读量:10000 2023-12-19 17:06:59

近日,怀远县综治中心、怀远县人民法院、怀远县检察院、怀远县应急管理局、人民调解委员会、龙亢镇政府、龙亢司法所、龙亢派出所等多部门联动,成功调解一起意外坠落身亡的生命权纠纷案件,及时妥善化解矛盾,受到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

11月的一天,朱某(驾驶员)受车主刘某雇佣,在某县某草场内装货,货物装齐后,到车顶铺设防水布。为寻求便利,攀爬韩某(草场所有者)驾驶的抓草机下车,不慎坠落,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朱某死亡后,家属情绪悲痛,死者朱某家人认为,朱某受刘某雇佣,在工作时不慎坠落身亡,属于因公死亡,车主刘某应当作出工伤死亡赔偿,草场所有者韩某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疏于管理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要求韩某和刘某赔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160万元。

该纠纷在龙亢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初次调解过程中,因各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死者家属情绪异常激动。龙亢镇政府立即向怀远县综治中心进行汇报,在了解案件情况后,怀远县综治中心考虑到直接进入诉讼程序,双方针锋相对,可能会激化矛盾,不利于案件的化解。

11月30日,怀远县综治中心组织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民调解委员会、龙亢镇政府、龙亢司法所、龙亢派出所等多部门专业人员组成调解小组共同进行二次调解,尽可能地缓和矛盾、妥善解决。

在调解之前,县综治中心组织召开两次研讨会议,在调解依法有理有据的基础上,确立调解思路及策略后,调解小组来到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召集三方当事人进行“背对背”调解,就赔偿金额、死者后事处理等事项进行协商调解。

调解小组从死者家属角度出发,耐心安抚死者家属情绪,分析本案的事实情况及法律关系,让家属能够理性对待该起纠纷。同时,积极做好刘某和韩某的工作,引导他们多体谅死者家属的悲痛情绪,并详细分析他们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多方配合下,经过11个小时的耐心开导及释法说理,死者朱某家属情绪得到缓和,刘某和韩某二人也自愿承担起赔偿、补偿责任,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赔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76万元,一场因人身伤亡引发的纠纷就此圆满化解。(王越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