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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杜集开出首张“生鲜灯”罚单
来源:王洪亮 记者 赵正溪 阅读量:10000 2023-12-15 12:39:27

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规定禁用生鲜灯。《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办法》实施前期,杜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深入超市和集贸市场广泛宣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在经营场所张贴《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示》,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现场告知经营者相关规定,督促经营者及时更换合法合规的照明设备。

近日,执法人员对辖区超市、农贸市场销售经营主体开展突击检查,确保生鲜产品“素颜”上市。在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某农贸市场熟食摊位仍在使用“生鲜灯”,执法人员按规定开出《办法》实施之后杜集区首张罚单,处以警告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王洪亮 记者 赵正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