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孔亮:本院受理的原告余婷诉被告戴孔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3)皖0111民初163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乐波:本院受理的原告赖思味诉被告王乐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补充证据及光盘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滨湖法庭第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彭伟: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琼诉被告彭克明、彭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聂尔明:本院受理的原告阚玉标诉被告聂尔明、第三人丁道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11民初181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盛夏时光(杭州)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天狗(浙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宴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盛夏时光(杭州)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天狗(浙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俊(居民身份证号码340121197811084314):本院受理原告周昌龙与被告王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皖0103民初15176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汪国庆:本院受理原告朱贤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706民初22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汪国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朱贤荣借款100000元。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太平法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声明
兹有阜阳市居民李凌霄,身份证号:341204201107151615,经安徽金盾司法鉴定所科学检验证明,凌颍,身份证号:34212819740320685X,李莉,身份证号:342101197404250027系其生物学父母。特此声明。
凌颍 李莉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