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下午,黄山市人民检察院与歙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汪某某申请立案监督件简易公开听证会。因汪某某年老多病,市县两级检察机关把检察听证会“搬”到了汪某某住所地居委会的“家”现场。
听证会由本案包案领导、歙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鲍辉武和市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朱章平主持,并邀请了律师、居民代表作为听证员参与评议。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情况予以释明,对公安机关不予刑事立案的理由和依据进行详细说明。听证员经过评议,一致认为公安机关做出的不立案决定并无不当,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并对检察机关上门听证,在群众家门口化解矛盾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居委会主任等其他在场人员也共同对汪某某进行开导、劝说。最后汪某某对检察机关到其家门口听证的做法表示认同和感谢,感受到了检察温情。
检察机关开展上门听证,不但能够为信访人进行证据开示、释法析疑,同时还能教育引导群众弘扬传统社会公德、公序良俗和遵守宪法用法,共同营造和谐法治环境和社会稳定,一以贯之执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办案原则,坚决打击缠访闹访无理访,既增强了司法办案的透明度,也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姚俊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