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锋: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军诉被告徐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皖 0111民初20269 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前)送达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6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4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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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星: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华国诉被告李金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皖 0111 民初2026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前)送达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4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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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鹰煌灯具销售有限公司、蔡钢平: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琪达照明灯饰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鹰煌灯具销售有限公司、蔡钢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皖 0111 民初2024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前)送达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4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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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蕾蕾:本院受理的原告魏泽兵诉被告张蕾蕾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皖0111民初2024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前)送达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4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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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荣:本院受理的原告吴义梅诉被告刘文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皖 0111 民初20046 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前)送达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09时 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4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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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丰: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包河喜泰汽车租赁服务部诉被告甘丰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皖 0111 民初20056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前)送达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4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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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波: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凡杰劳保用品批发部诉被告李海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皖 0111 民初20285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前)送达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4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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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波: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包河区新利管材经营部诉被告李海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皖 0111 民初20282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前)送达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4 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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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伟杰、刘委委、张宇: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皖鞠物资有限公司诉被告芜湖市天润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叶伟杰、刘委委、张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号为(2023)皖0111民初1995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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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
安徽海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李要艮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已立案受理,案号:(全劳人仲案字[2024]22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开庭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1月18日下午3时在全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仲裁庭(地址:全椒县政务中心五号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0日内,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全椒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11日
遗失声明
安徽天奥出租公司皖A85795车主,刘景学,身份证号:342130197605147618,遗失合肥市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合同书一份,合肥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合同一份,合肥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合同(B类)二份,合同编号3401002441。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