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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伤人 饲养人担责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12-01 14:56:54

编辑同志:上个月一天晚上,我骑车出门经过邻居孙某家门口时,孙某的一只宠物狗突然窜出,咬了我的右脚,随后我前往医院治疗。遭受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7000元,可孙某拒绝赔偿我的损失。请问孙某可以拒绝赔偿吗?

读者:黄谦 

黄谦读者: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就是说,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对动物负有管束的义务,应当对动物进行有效的管理、约束和控制,例如,对宠物狗要圈养或拴狗链;遛狗、携犬外出应当为犬只束牵引带予以牵引,并避让他人等。否则,造成他人损害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