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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再转借他人 该借贷合同无效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12-01 14:56:25

编辑同志:韩某向我借款10万元,我因手头无闲钱,就向银行贷款10万元转借给韩某,韩某向我出具了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按年利率14%支付利息。可到期后,韩某未能还款,多次催要也无果。请问我若起诉韩某,是否能讨回上述借款及利息?

读者:冯纪祥 

冯纪祥读者:你与韩某之间签订的借贷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你向韩某出借的款项来源于银行贷款,非自持闲置资金,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情形,故这种借贷合同是无效的。由于借贷合同无效,故利息约定亦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据此,韩某应当向你返还本金10万元以及你向银行所支付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