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两年前,我购买了一套住房,房子交付后,我一直未入住。不久前,物业公司通知我补交自领取房屋钥匙之日起至今1年的物业费,如逾期不交,将会诉至法院。请问新房一直未入住也要交物业费吗?
读者:陶满
陶满读者: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就是说,从房屋交付业主时起,业主有义务支付物业费。业主不得以未接受物业服务为由拒付物业费,因为房屋交付后,业主实际占用,不论是否入住,物业服务人都要按照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因为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所有业主都具有法律约束力,物业服务人对业主共有部分进行管理,就是在为全体业主提供物业服务。你以自己尚未入住为由拒付物业费,理由显然不成立。
本期信箱由北京高文(合肥)律师事务所潘家永律师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