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讯 11月18日,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孙岗法庭依法化解了一起因网络租赁车辆产生的合同纠纷,案件的有效化解,不仅为原告寻回了车辆、挽回了损失,也为被告解决了一桩“烦心事”。
据悉,2021年9月原告吴某将自己贷款购买的货车挂在某汽车网络平台上进行招租,并经平台接洽与货车司机被告施某签订了车辆租赁合同。但没想到,车辆交付给施某两个月后该网络租车平台“暴雷”,无法正常使用,缺少了平台这个中介,当事人双方素未谋面,一时间吴某寻车要租金无门,施某也还车退押金无路。
此后,吴某经多方查找联系上施某,并要求其还车,但施某心存顾虑,认为其在平台的押金也找不到地方退,车子是从平台租的,要还也是还给平台,双方陷入僵局。吴某于今年10月起诉至金安区法院,要求施某返还车辆,并支付租金及各项损失12.5万元。
法院受案后,承办法官阅卷并对案件基本情况梳理了解后,联系到被告施某。据施某介绍,自从平台“暴雷”后,该车辆的行驶证也在2022年8月年审到期,车子其也没敢再开,放在停车场里两年多。在确认车辆现状及相关事项后,又经过一番沟通,法官与施某约好了见面验车时间。
当日,在六安市梅山南路某停车场内吴某终于与自己车辆久别重逢,在确认车子没有问题后,法官现场对当事人双方进行释法说理。施某也当即表示,其愿意支付吴某各项损失2万元,希望能案结事了。由于双方意愿差距较大,法官便继续在路边给原被告做起了“背靠背”调解工作。最终,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被告自愿支付原告各项损失合计4万元,双方在马路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法官说法: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车辆网络租赁平台也逐渐被大众接受,出租人和承租人可选择的租赁渠道也越来越多,承租或出租汽车时,消费者应尽量选择正规、合法的租车公司,对租赁车辆的必要证件和保险等需进行审核,综合比较各家的租赁形式、租金、押金等情况再作决定。还应签订书面租赁协议,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以避免后期引起不必要的争议纠纷。(王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