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斌: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狮子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705民初43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朱磊、杨荣: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与朱磊、杨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 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送达回证、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此案。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郭迎港: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冬诉郭迎港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海小锐:本院受理的原告刘鹏飞诉海小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郑家武(公民身份证号码40111197602297556):本院原告杜公飞与被告郑家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卢新好、邱霞:本院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与被执行人卢新好、邱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网络询价报告、执行裁定书(拍卖)。我院依法委托阿里大数据询价平台、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对被执行人卢新好名下所有的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包公路星河家园东区5幢601室【产权证号:上派023796】房产进行网络询价,评估金额为1212336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网络询价结果有异议,应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并按规定缴纳复核鉴定费。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公开拍卖上述房产。
肥西县人民法院
韦稳台: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家春诉被告韦稳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11民初135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兴建:本院受理原告何海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 皖0706民初20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柏胜、 胡兴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何海劳务费4630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46304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何海其他的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太平法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