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东至县一村民丁某通过12315热线反映,一个多月前因肺结节在某村卫生室检查,医生给他开了自己熬制的中药(无名称),两个月的量(720元)。吃了一个月中药,丁某感觉胃不舒服,再次到该村卫生室,医生开具胃药(奥美拉唑),该药吃了几天身体未得到改善,于是到合肥就诊,发现肝功能受损。丁某认为是卫生室开具的中药吃坏了身体,与卫生室沟通,但该卫生室医生称药品没问题,不认可其说法。无奈之下,丁某向消保委投诉,请求帮助。
接到投诉后,东至县消保委高度重视,立即进行情况核实。经现场检查和询问调查,发现该卫生室资质齐全,进货渠道合法正规,给丁某开具的逍遥蒌贝散属于经方。同时,从消费者处调取的相关诊疗资料表明,丁某确实是在服用该中药后,罹患药物性肝功能损伤,在合肥的省立医院治疗了一个多月,后续还需定期复查。
随后,东至县消保委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对投诉的事实均无异议,愿意接受调解处理,但对于是否是因为服用中药引起药物性肝功能损伤和补偿标准上,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
面对困境,东至县消保委及时与县卫健委取得联系,请求派出专业人士参与调解。在新一轮的调解过程中,县卫健委和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运用专业知识,向双方当事人深入浅出解释了有关法理和疾病原理,引导双方放弃固念,和谐解决纠纷。
近日,经反复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投诉方卫生院一次性补偿投诉方丁某4万元,双方不得为此事再起纠纷。投诉双方均表示满意。
结合此次案情,东至县消保委警示广大消费者,“是药三分毒”,患者应严格遵照医嘱用药,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长期服用中药的患者三个月复查一次肝功能,一年做一次肝脏超声检查,曾经发生过可能导致肝损伤的药物不应再度服用,看病就诊时请及时告知医生,一旦发生药物性肝炎,需立刻停药。
同时,也提醒相关医疗机构用中药给患者治病时,以中药基本理论为指导,对病人的病症要作出正确的诊断,了解药物反应史,对症下药,严格掌握中药的用法用量,确保患者的生命健康,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实习生 冯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