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讯 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食品安全案件,被告人张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被告人严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据了解,被告人为一己私利动起了“歪心思”,在卤制过程中添加“味道密码”,试图以此牢牢抓住食客的胃。经审理查明:2021年6月至2022年4月,固镇县杨庙镇庙新村村民张某某、严某某在经营卤菜店过程中,为谋取利益在卤汤内非法添加罂粟(大烟种子),加工猪头肉、烤鸭等食品售卖,销售猪头肉熟食1000公斤、猪蹄熟食500公斤及烤鸭熟食300公斤,销售额8万余元,非法营利2.4万余元。
法官说法: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某、严某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张某某、严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经退缴违法所得,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保证食品安全,是每一位生产经营者应尽的法定义务,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强化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莫让小本生意变成赔本生意。(张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