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歙县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托“府检联动”,以“1+2+3+N”的模式开展“罪轻不起诉+”促进诉源治理工作,以最贴合基层的方式探索创新社会治理新路径。
协作先行 下好府检联动“一盘棋”
5月,歙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研究通过《歙县人民检察院“罪轻不起诉+”促进诉源治理工作方案》,同时出台《歙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高质效办理刑事案件的意见》,修订内部考评工作办法等,为该项工作方案的落地落实提供制度保障。
6月,联合县城管局在歙县徽州古城设立“歙县‘府检联动’社会公益服务基地暨‘益路蓝光’法治教育基地”。该基地为全省首个“二合一”法治教育基地,不仅面向志愿服务参与者开展岗前教育、培训,也向本地群众及外地游客免费开放,兼具特殊教育和一般普法双重功效。
“不起诉+”工作以检察机关为牵头单位,依托政法委员与各属地乡镇达成协作,形成检察机关审核监督、职能部门组织并考察的工作开展模式。
“不起诉+”以公益服务、劳务代偿、企业合规、未成年人保护四种模式开展,以犯罪嫌疑人申请为主导,根据罪名、犯罪情节的不同,由组织实施单位和检察机关共同在“城区环境整治”“交通文明劝导”“防溺水巡河”“护学岗”“反电诈宣传”等不同服务内容中选择。截至目前,已有8批40人自愿申请参加公益服务,并顺利通过了考察。
质效叠加 打造城镇乡村“二个阵地”
基层是社会治理的最末端,乡村是社会化法治进程中的毛细血管。“不起诉+”工作以乡镇政法委员为联络员,将志愿服务工作开展到乡村,根据申请人经常居住地情况,将其分别安排在中心城区和周边乡镇进行公益服务,将社会公益服务触角从县城延伸到乡村。一方面便于犯罪嫌疑人就近参加,最大程度释放司法善意;另一方面与属地政府充分协作,发挥以案释法的作用,通过犯罪嫌疑人现身说法,起到一般预防作用。
乡村振兴,法治先行。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是维护农村社会平安稳定、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农村是法治宣传的薄弱地区,也是赌博、开设赌场、帮信等犯罪的高发地区,歙县人民检察院将“‘罪轻不起诉+’促进诉源治理”延伸到农村,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兼顾惩治犯罪、教育感化、化解矛盾等工作,打造“城镇+乡村”两个普法阵地,激活法治“神经末梢”,促进法治化血液循环。
多管齐下 链接审查起诉“三个环节”
一案“双处理”,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歙县人民检察院在适用“不起诉+”办理案件过程中严格依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对在案犯罪嫌疑人做不同的处理。针对社会危害性较大,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提起公诉,对参与度比较低,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秉承教育、感化和挽救为主的方针,厘清犯罪事实和情节,充分考虑起诉的必要性,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案“双衔接”,力争抓好轻罪治理前端末尾。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将自愿申请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及表现情况作为认罪认罚的一个考量因素,前置于案件终局性处理结果,让违法者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增强其对法律的尊重和敬畏,并在具结过程中充分听取律师意见,达成“检律犯”三方一致。同时将“检察意见”后置于案件处理,对于罪轻不起诉的案件,主动对接公安机关或其他相关行政机关,通过制发检察意见书的方式建议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避免出现处罚缺位的情形。检察机关通过前置“社会公益服务”和后置“检察意见”,将审查起诉的“前、中、后”三个环节有机结合起来,借力司法机关、侦查机关和行政机关的通力协作,建立轻罪案件的链条式办案模式,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教育一方”的最佳效果。
久久为功 达到轻罪治理“N种效果”
不弃微末,久久为功。为保证“不起诉+”工作机制长久、有效运行、志愿服务达到预期的教育感化效果,检察机关还设置了回访环节。收到考察小组的考察评估表之后,案件承办人会进行双重回访,一是回访公益服务组织单位,了解志愿者的工作态度;二是回访公益服务志愿者本人,了解其在从事公益服务过程中的思想转变以及心路历程。
目前,通过对参加志愿服务的被不起诉人进行随机回访,了解到其在参加服务后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治理带来的负面影响,部分被不起诉人表示在以后的生活中也会积极参与社区或者村委组织的公益服务,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社会。通过走访志愿服务实施地点周边的群众,了解到被不起诉人现身说法参与反电诈宣传,变枯燥无味的“说教式普法”为生动形象的“讲述式普法”,用鲜活的例子增强群众的防骗意识,具有更佳效果。检察机关将认罪认罚具结程序放在志愿服务考察评估之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态度不仅仅体现在具结过程中,通过志愿服务过程的挽救和帮教,更能促使其彻底消除心理负担,真诚认罪悔罪。(汪筱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