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上班第一天就被辞退 能否索要赔偿金?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11-16 17:23:25

编辑同志:我与某公司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后即报到上班,合同约定月薪6000元。可我仅仅上班一天,就被辞退了,而且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中未给出任何理由。我认为这是违法的,遂要求支付赔偿金,公司却以我仅上班一天为由,只同意支付200元工资。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读者:江和阳

江和阳读者:该公司的做法有以下三个方面错误:

错误之一:少给工资。根据规定,职工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故公司应当支付你一天的工资为(6000元÷21.75天≈275.86元)。

错误之二:没有告知辞退理由。用人单位立即辞退劳动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有重大过错。用人单位依据该条规定解聘劳动者,无需提前告知,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中,公司立即辞退你,显然,应当在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中写明你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某项情形。

错误之三:拒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由于该公司无理由辞退你,决定了其行为违法,故应支付给赔偿金6000元(6000元/月×半个月×2)。

另外,如果你就此打官司,那么在案件审理中,即使公司给出了辞退理由是你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某项情形,裁审机构也不认可。因为辞职和辞退的理由均以当事人当时的意思表示为准,之后补充的解除理由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