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民二庭适用简易程序,仅用10天时间,便依法调处化解了一起企业承揽合同纠纷案。原告山东某温室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507760.91元、违约金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承办法官认真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被告于2023年11月1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承揽费用380000元,其他余款,原告自愿放弃,双方关于案涉工程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被告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原告主张质量问题,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本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间承揽合同纠纷尽快解决的原则,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认真进行阅卷,详细了解原、被告双方的具体情况。因本案涉及的数额较大,且具有一定的时间跨度,为避免在后续执行过程中出现新的纠纷,承办法官坚持“快准好”的原则,实地勘验工程争议点,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阐明利弊,现场给他们算时间帐、经济账和精力帐,从多角度向双方当事人解释,建议双方各让一步。最终,在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和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庭前和解,签署调解协议,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优质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据悉,今年以来,怀远县法院把高效审理涉企案件作为化营商环境、护航经济发展的重点,践行“枫桥经验”,发挥能动司法作用,积极探索更多、更便捷的诉讼调解新模式,为地方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以实打实的司法为民举措护航企业发展,为企业纾难解困。同时,坚持节约司法资源,降低企业诉讼成本,提高解纷效率的原则,进一步深化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在诉前调解阶段开展“无争议事实记载”工作,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优化诉源治理措施,有效化解各类承揽合同纠纷,实现诉调有序衔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截至目前,怀远法院审结承揽合同纠纷76件,调解结案19件,准予撤诉22件,按撤诉处理6件,调撤率61.84%(刘流 周子琪 记者 吕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