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安徽法制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吴文珍 通讯员 盛金旭)离婚时约定给予女方经济补偿金,事后男方却又食言,女子将前夫告上法庭。11月9日,记者从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通过调解与执行并用的方式,仅用时五天就成功执结了该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周某和张某今年在法院主持下,调解离婚,经双方共同确认,被告张某欠原告周某经济补偿款3万元,约定每月支付1千元直至付清为止,如被告任何一期未付则视为全部款项到期。但被告在支付2个月后,就不再履行,周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认真阅读案件材料,深知需要耐心调解与执行措施并用。承办人多次与原被告面谈、电话联系,劝告张某,虽然双方离婚,但是该履行的义务不能逃避,双方都还年轻,都要对自己人生负责,并告知张某若在七日内拒不履行付款义务,也不报告财产状况的,将面临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不利后果,还可能被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张某听到上述内容后,请求暂时不要对其采取惩戒措施,并表示会积极偿还该笔欠款。在此期间,承办人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冻结,以免有涉案款被转移。五日后,张某主动联系承办人,称已经将拖欠的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偿还给申请人并对承办人表示感谢,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