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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成为诈骗“工具人”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11-07 16:44:32

“我特别后悔,感谢司法机关给我继续学业的机会,我会努力学习,将来回报社会!”这是被不起诉人张某某11月初在歙县人民检察院举行的公开听证会上的真情流露。

张某某是一所高校的大四在读学生,近日,在高额报酬的引诱下,张某某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了营业执照,同时开设了银行对公账户,并将该账户出借给他人用于走账。

经公安机关查证,账户中的部分资金系网络诈骗资金,案件承办检察官考虑到张某某无违法犯罪前科,此次犯罪是因为轻信朋友,主观恶性较小,在犯罪中系从犯,且在未实际获利的情况下补偿了被害人一部分损失,提出拟对张某某作出罪轻不起诉的意见,并通过公开听证征求听证员的意见,与会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不起诉意见。

司法有力度,检察有温度。虽然张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但承办检察官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最大程度地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给了张某某一次“重启”人生的机会。对张某某来说,迷途知返,为时不晚,这一次的教训会在其人生道路上树立一道遵纪守法的警示牌。

天上不会掉馅饼。出租、出借、出卖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网银、U盾等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切勿因为诈骗分子许诺的高额回报而沦为诈骗“工具人”。(汪筱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