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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办理首例家庭教育指导案件
来源:张超 记者 吕宏伟 阅读量:10000 2023-11-05 09:56:26

11月2日19时,经蚌埠市禹会区人大常委会监司工委张同莉等人大代表司法见证,禹会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张超、少年法庭干警李士刚赴马城镇,对抚养费纠纷案件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进行现场调查走访。

经前期调研发现:未成年人小明(化名)系非婚生子女,随母亲在马城镇租房居住,因其父不能及时支付抚养费,诉至人民法院。其父有长期滋扰行为,较为严重地影响了小明的学习和生活,12岁的小明存在营养不良、发育迟缓、面临辍学、心理阴影等问题。经办案法官反映,禹会法院了解到该案情况后,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关心和教育,并且第一时间向专题听取和审议了“禹会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汇报”的区人大常委会进行汇报。经详细磋商,双方为有效履行职责,进一步拓展和丰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内容和形式,决定联合马城镇妇联、社区工作委员会,选择在该未成年人放学到家后,在当事人方便的时间,共同实地走访,对该困难家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前期工作。并且多部门联动,从人大、妇联和法院多角度对困难家庭提供帮助。

走访过程中,法官普法介绍了相关规定和家庭教育指导措施:目前,一些家长暴露出“教而无方、教而不当”或是“养而不教、监而不管”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小明父亲滋扰小明就学及母子日常生活、拒不支付抚养费,是典型的教育不当行为。人民法院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过程中,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监护职责教育和法治教育。人民法院可以在诉前调解、案件审理、判后回访等各个环节,通过法庭教育、释法说理、现场辅导、网络辅导、心理干预、制发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等多种形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根据情况和需要,人民法院还可以自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由妇联进行配合落实。本案将由少年法庭法官会同马城镇妇联专业人员进一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现场送达了有关法律文书。

小明母亲吴女士对人民法院、人大代表和妇联同志的到来表示感谢,吴女士表示原计划次日带儿子小明辍学一段时间,外出躲避小明父亲滋扰,她和小明倾诉了家庭教育和生活等方面的具体困难和所需帮助。人大代表、镇妇联和法官当场表示逐项帮扶,逐一努力予以解决;告知吴女士家庭教育不可轻视,未成年人就学不可中断;将及时联合有关单位对小明父亲依法进行约束,指导和规范其行为。行动现场,区人大代表晁昂、张同莉和禹会法院两名法官还对困难家庭进行了捐款捐物帮扶。

10月以来,禹会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马城法庭先后就未成年人有关刑事、民事案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意见函2份,在全市率先要求未成年人家长在指定地接受了家庭教育指导,有力促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张超 记者 吕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