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彬:本院受理张凡与范彬、 铜陵绿信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3)皖0706民初2616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义安区人民法院五松法庭(铜陵市义安区五松镇人民大道121号)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王浩平、安徽中弘世纪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张明华:本院受理的原告唐娜诉王浩平、安徽中弘世纪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张明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1:00(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 (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马为福:本院受理的原告陈蕾蕾诉被告马为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滨湖法庭第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鲍为: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星星诉被告鲍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前)送达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4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蔡奎: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建诉被告蔡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前)送达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4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龙: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梦阳诉被告王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前)送达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4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夏翔: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金宫馆娱乐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夏翔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111民初140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龙龙: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金宫馆娱乐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王龙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111民初140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二保: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金宫馆娱乐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张二保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111民初140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邱冬冬: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金宫馆娱乐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邱冬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111民初140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皖1504破8号之一
2023年7月18日,霍邱县昌盛数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盛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本院于2023年8月2日裁定受理。
本院查明,昌盛公司于2023年6月25日被吊销营业执照,长年停业。该公司经本院裁定确认的负债为9757120元,另有两位债权人就其债权性质提出异议,有待确认。该公司资产价值经评估为39100元。无人提出重整或和解申请。
本院认为,昌盛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无重整或和解可能,管理人申请宣告该公司破产,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霍邱县昌盛数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9日
民事裁定书
(2023)皖1504破9号之一
申请人:霍邱县家家福纳米复合防实木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家福公司)管理人。
2023年9月18日,家家福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家家福公司名下现无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请求本院终结家家福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家家福公司名下现无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符合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安徽家家福纳米复合防实木门制造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安徽家家福纳米复合防实木门制造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0日
民事裁定书
(2023)皖1504破7号
申请人:安徽新捷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捷丰公司)管理人。2023年9月19日,新捷丰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新捷丰公司名下现无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请求本院终结新捷丰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新捷丰公司名下现无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符合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安徽新捷丰食品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安徽新捷丰食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0日
民事裁定书
(2023)皖1504破6号之一
2023年7月18日,花邱县益康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康油脂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本院于2023年8月2日裁定受理。
本院查明,益康油脂公司于2020年3月6日被吊销营业执照,长年停业。该公司经本院裁定确认的负债为21960308.35元,资产价值经评估为56320元。无人提出重整或和解申请。
本院认为,益康油脂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无重整或和解可能,管理人申请宣告该公司破产,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霍邱县益康油脂有限公司破广。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9日
民事裁定书
(2023)皖1504破5号
申请人:六安市叶集区依生缘家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元红,该公司执行董事。
2023年8月1日,本院根据张海先的申请裁定受理六安市叶集区依生缘家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3年9月3日,六安市叶集区依生缘家居有限公司以其负债数额少、尚可变卖部分设备偿债,具有与债权人和解可能为由,向本院申请和解并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
本院认为,六安市叶集区依生缘家居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及债权数额均较少,其经与各债权人协商,初步达成了还款计划,具有和解可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六安市叶集区依生缘家居有限公司和解。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3日
破产公告
(2023)皖1502破申25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六安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10月29日作出(2023)皖1502破申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六安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安徽今泰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今泰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本院按照《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简化程序加快破产案件审理的办案指南》的规定,对本案适用简化审理程序。安徽今泰食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12月1日前,向安徽今泰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六安市梅山南路1066号英锐律师楼,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37000;联系人:周体,联系电话: 18326331793)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安徽今泰食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安徽今泰食品有限公司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3年12月4日10:40在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地址:安徽省六安市梅山南路1066号英锐律师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9日
破产公告
(2023) 皖1502破申 22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10月29日作出(2023)皖1502破申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六安市金玉弹簧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担任六安市金玉弹簧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本院按照《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简化程序加快破产案件审理的办案指南》的规定,对本案适用简化审理程序。六安市金玉弹簧制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12月1日前,向六安市金玉弹簧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六安市梅山南路1066号英锐律师楼,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 237000;联系人:周体,联系电话: 18326331793)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六安市金玉弹簧制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六安市金玉弹簧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3年12月4日8:30在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地址:安徽省六安市梅山南路1066号英锐律师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9日
破产公告
(2023)皖1502破申23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10月29日作出(2023)皖1502破申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六安市名媛制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担任六安市名媛制衣有限公司管理人。本院按照《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简化程序加快破产案件审理的办案指南》的规定,对本案适用简化审理程序。六安市名媛制衣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12月1日前,向六安市名媛制衣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六安市梅山南路1066号英锐律师楼,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37000;联系人:周体,联系电话: 18326331793)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六安市名媛制衣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六安市名媛制衣有限公司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3年12月4日9:20在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地址:安徽省六安市梅山南路1066号英锐律师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9日
破产公告
(2023)皖1502破申24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10月29日作出(2023) 皖1502破申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六安市大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担任六安市大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本院按照《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简化程序加快破产案件审理的办案指南》的规定,对本案适用简化审理程序。六安市大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12月1日前,向六安市大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六安市梅山南路1066号英锐律师楼,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37000;联系人:周体,联系电话: 18326331793)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六安市大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六安市大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3年12月4日10:00在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地址:安徽省六安市梅山南路1066号英锐律师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9日
关于周隆茂、陈秀荣遗嘱继承的公告
申请人周晓东、陈晓梅于2023年10月27日持周隆茂、陈秀荣于2010年3月9日所立两份遗嘱向我处申办遗嘱继承公证,遗嘱所处分财产为安徽省合肥市淮河路新安商城房产一处及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天鹅湖畔小区房产一处。
被继承人周隆茂、陈秀荣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及相关人如对上述继承事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向本公证机构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足以影响到公证办理的证据材料(包括:立遗嘱人在上述公证遗嘱之后另立有处分同一财产的其他有效遗嘱;立遗嘱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处分了遗嘱所涉财产;立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中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形等), 否则公告期满之时本公证机构将依法为遗嘱受益人周晓东、陈晓梅出具遗嘱继承公证书。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和谐花园2号商办楼7层,安徽省合肥市庐州公证处
联系电话:0551-65325768
合肥市庐州公证处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