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买保险后应当获得相应的现金补偿,而不是代金券。在销售过程中,保险公司和相关平台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准确的信息,将保险范围、赔付标准等明确告知消费者;理赔时,应当积极按照相关约定兑现承诺,并畅通维权渠道,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延误险赔付方式引不满
“在机场等了一晚上,最后收到的‘赔付’竟是几张一时半会用不上的代金券。”提起前不久的一次经历,沈女士仍感到不满。
沈女士在同程旅行平台购买了一张从贵州贵阳返回北京的机票,原定于当天22时15分起飞,结果飞机晚点至次日早上6时才起飞。为此,她在候机大厅熬了一宿,原本还庆幸自己买了航班延误险,可以获得赔付,没想到平台只赔偿了两张总价50元的酒店代金券和两张总价80元的机票代金券,“还不能叠加使用”。
“购买航班延误险时,平台并没有说赔付的是代金券。如果是代金券的话,我根本不会买。”沈女士说。
沈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近日,不少消费者在平台购买航班延误险后,如发生航班延误的情况,平台只赔付几张代金券,且设置使用期限。尽管并不认同这种赔付方式,但考虑到维权成本太大,多数人不会主动向平台主张权利,只能自认倒霉。
今年8月,北京的杨女士在携程平台上购买机票和航班延误组合险后,也遇到了航班延误的情况,但后续理赔方式让她感到不满——航班延误后,平台在订单页面展示理赔¥40,但实际给了两张20元的代金券,而且是平台专用的代金券,有使用人、使用时限和单次可用数量等限制。
“这属于变相增加消费者理赔成本,强制消费者后续继续使用该平台购买机票。”杨女士认为,如果消费者之后没有在规定时限内继续使用该平台购买机票出行,相当于消费者未得到任何赔付——消费者花钱购买了保险,但实际上没有享受到对应的权益。
加重消费者责任或违法
为应对航班延误的风险,购买航班延误险成了许多旅客的选择。那么,航班延误后,平台按照自己制定的理赔标准仅赔付机票代金券,是否合理合法呢?
“按照法律概念中一般理性人的判断标准,在航意航延组合险有‘¥’符号时,乘客完全有理由相信赔偿将以现金模式支付,而非代金券。”在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风和律师看来,根据保险法规定,平台作为保险代理人,有如实告知并履行合同条款的义务,如果平台在没有事前约定赔偿方式为机票代金券的情况下,直接在后台给消费者赔付代金券,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在出售航班延误险时,经营者应当将具体的赔付方式、标准等信息在显著位置标明。”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即使平台在细则中已标明将向消费者赔付机票代金券,这样的条款仍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因为这种条款显然是减轻了自身的责任,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应当属于无效条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上述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陈音江说,在销售过程中,保险公司和相关平台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准确的信息,将保险范围、赔付标准等明确告知消费者;理赔时,应当积极按照相关约定兑现承诺,并畅通维权渠道,及时解决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同时,平台应为消费者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把好资质审核关,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如果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有权拒绝平台提供的代金券赔付,并要求赔付因航班延误造成的实际损失。如果平台及商家拒绝赔付实际金额,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请求调解,也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或到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权。(温远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