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安徽法制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张瑶)神秘男子辗转各大金铺,大手笔购进实物金条,竟是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洗钱”的新套路。10月25日,记者从马鞍山市花山区检察院获悉,日前,该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覃某就是一名“职业洗钱人”。覃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活动,为赚取所谓的“好处费”,以“买金条”的方式将诈骗所得资金进行套现转移。本案系马鞍山市首例“买黄金帮洗钱”案,案件已于近日开庭,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悉,覃某在上线的安排下,在合肥市多家宾馆与诈骗犯罪分子(同案犯)接头,取得存有巨额诈骗资金的银行卡。随后,覃某持卡辗转各大商场金铺购买实物金条,再按约定将购买的金条交给双方,以此帮助顺利套现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巨额资金。今年4月至5月,覃某通过上述手段为上线转移资金650余万元,覃某非法获利12000元。
覃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是网络诈骗犯罪所得的资金,仍通过购买黄金的方式帮助其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到案后被告人覃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自愿认罪认罚,表示愿意退缴违法所得。
洗钱套路花样多,远离洗钱保自身。检察官提醒,“掩隐”类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没有参与上游犯罪,不会触犯法律,事实上,这种职业帮助套现行为早已受刑法规制。人民群众要树立防骗意识,对于他人提供银行账户、帮助转账、取款等要求,一定要问清款项来源,注意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提高警惕、拒绝诱惑,不要因为一些蝇头小利而误入不法分子的圈套,决不做犯罪分子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