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世高: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停诉你与余长跃、钟学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储金玲: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喜事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菊梅:本院受理的原告李良荣诉你与彭立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国美零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宝文置业有限公司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6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彭剑:本院受理的原告丁古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侠军: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彩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晓君:本院受理的原告戴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艳芝、欧阳锋: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旭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东方梦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石志强: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云、谭孝运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本玉、王卫芳:本院受理原告胡金凤诉你们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3757.32元。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太平法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太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汪涛: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辰洲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与铜陵市瑞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剩余货款87920元及违约金5396元;判令两被告承担律师费5000元。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太平法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太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刘奇:本院受理原告曾美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原告曾美林的诉讼请求如下:判令被告向原告给付欠款本金十万元。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太平法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太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刘慧:本院受理原告李海棠诉你赠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确认第三人与被告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款项48480. 99元及利息。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太平法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太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周虎:本院受理原告义安区天门镇程飞汽车修理部诉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维修款5000元。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太平法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太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周茂山:本院受理原告杨友林诉你方(2023)皖0121民初7420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双墩法庭
破产公告
(2023)皖1503破预26号
本院根据债务人安徽华电六安发电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10月19日作出(2023)皖1503破预26号决定书,决定对安徽华电六安发电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为安徽华电六安发电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安徽华电六安发电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11月22日前,向安徽华电六安发电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六安市梅山南路1066号英锐律师楼,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37000;联系人:张世富,联系电话: 18156812659)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债权人申报利息的,利息暂计算至2023年10月19日。本院依法裁定受理安徽华电六安发电有限公司重整或破产清算后,预重整阶段已向管理人登记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管理人和债权人对债权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与正式重整程序或破产清算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管理人将在前述债权审查工作的基础上,对附利息的债权利息部分金额按照裁定受理重整或破产清算之日停止计息后予以审查和确认。
在重整程序中,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在破产清算程序中,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安徽华电六安发电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安徽华电六安发电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3年11月25日9时在裕安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9日
破产公告
(2023)皖1503破25-3-1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10月19日作出(2023)皖1503破25-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六安市徽鸿铁砂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为六安市徽鸿铁砂有限公司管理人。本案为破产案件简化审理,六安市徽鸿铁砂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11月22日前,向六安市徽鸿铁砂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六安市梅山南路1066号英锐律师楼,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段元光,电话:18005644005,邮政编码: 237000) 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六安市徽鸿铁砂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六安市徽鸿铁砂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3年11月25日上午10时在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9日
破产公告
(2023)皖1503破24-3-1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10月19日作出(2023)皖1503破24-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六安市东兴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为六安市东兴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本案为破产案件简化审理,六安市东兴矿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11月22日前,向六安市东兴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六安市梅山南路1066号英锐律师楼,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段元光,电话: 18005644005)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六安市东兴矿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六安市东兴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3年11月25日上午11时在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