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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7日公告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10-27 14: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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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奇、合肥炫维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前进、唐艳荣诉被告胡奇、合肥炫维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众安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叮购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鸿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叮购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平:本院受理原告郑飞诉被告周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111民初163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洪岩岩:本院受理的原告程亚非诉被告洪岩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3)皖0111民初134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发伟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陈海燕: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航跃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发伟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陈海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号(2023) 皖0111民初132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陆建军、董云龙:本院在执行安徽优海特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鸿创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0111执7199号民事裁定书(追加裁定书),被执行人安徽鸿创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第三人陆建军、董云龙系被执行人安徽鸿创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股东,且未足额缴纳出资,应在未实缴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现依法追加陆建军、董云龙为(2023)皖0111执7199号案件被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追加裁定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院将依法追加。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季洪:原告陈剑峰诉被告季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 皖0102民初701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季洪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剑峰借款本金28700元,并自2018年11月28日始,按照年利率24%标准支付逾期利息至2020年8月19日止;自2020年8月20日始,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支付逾期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剑峰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亚轩创客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合肥王氏通风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亚轩创客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3) 皖0102民初1679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安徽亚轩创客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王氏通风设备有限公司货款8398元,并自2022年11月16日始,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合肥王氏通风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明芝:原告刘苏月诉被告徐明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1566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徐明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苏月借款本金10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燕、刘之旺、马习慧: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中建机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张乃威、李燕、刘之旺、马习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2月11日14:30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长兵: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刘长兵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2月11日08: 30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晓慧: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福义与被告王晓慧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2月11日08: 50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权: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笨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赵权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2月11日09:20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倩、合肥瑞鋆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与被告张倩、合肥瑞鋆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2月11日10:00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孔维利:本院受理的原告蔡兴瑞诉被告孔维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滨湖法庭第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赖鑫:本院受理原告陈尚胜诉被告赖鑫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