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2023年10月13日公告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10-13 14:05:06
点击下载: 2023年10月13日公告

高宜国(公民身份号码320923197411101819)、高光华(公民身份号码320623196212110017):原告安徽省康地新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宜国、高光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3民初87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高宜国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省康地新技术有限公司货款8699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货款8699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2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省康地新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三、公告费800.00元,由被告高宜国承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为2386.00元,由被告高宜国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中金汇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阳诉被告王俊、中金汇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被告王俊、中金汇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彩洁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存良诉被告合肥彩洁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合肥彩洁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周荣梅: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童行九与被执行人周荣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2023)皖0123执异24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执行裁定书有异议,应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复议。

肥西县人民法院

  陈朝阳:本院受理原告汪国强与被告陈朝阳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案件已审理结束。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706民初15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陈朝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汪国强中介费31400元及利息(以314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LPR即年利率3.65%的四倍计算,自2022年9月26日至2023年5月26日,计算为3056元,之后利息按照上述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1元及公告费用,由被告陈朝阳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洪强:原告孟高武诉被告洪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705民初348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吴娟: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舒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贷款账号13140100980007786下合同编号为1的贷款本金19096.8元及利息11832.68元;编号为2的贷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6496.19元;编号为3的贷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11906.34元,以上暂合计本金49096.8元,利息30235.21元(利息暂计算至2022年8月17日,之后以本金49096.8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在舒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具体开庭时间及地点可联系:0564-2791808),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舒城县人民法院

  张显文、许光荣: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显文、许光荣合同纠纷一案,现平阳多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将本案申请执行人变更为平阳多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1503执822号之一执行变更裁定书、移送函。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长沙计支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委于2023年6月6日下午4:00开庭审理郭庆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包仲裁字【2023】870号裁决书,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6000元。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2年6月至10月工资差额5611.81元;2022年11月、12月份及2023年1月份工资差额15375元;2023年2月工资1103.45元。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0月13日

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

2023年不良资产包

转让项目招标公告

  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拟对部分不良资产包进行转让,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以2023年7月1日为基准日,拟转让马钢(上海)工贸有限公司、马鞍山市采石第一楼餐饮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徽商金属有限公司、安徽中金炉料有限公司4户债权(债权详情与本行联系人联系)。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银保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书、可批量收购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三、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1、报名单位提交电子材料进行报名(具体材料与本行联系人联系),电子邮箱:ah_masrcb@163.com。

2、报名时间:20个工作日,自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10月20日(节假日顺延)。

四、特别说明

1、与本次交易的任何函件,不论交易是否成功,均不予退还。

2、有意向者可委托专人与本行接洽。

3、联系人:陶经理 电话:0555-8360893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