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阳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705民初2127号民事判决书:
一、解除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市分行与徐阳赢2020年4月26日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
二、徐阳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市分行贷款本金546874.6元及截至2023年9月13日止的利息(含罚息)34643.93元,此后利息(含罚息)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时止;
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市分行对拍卖、变卖铜陵市龙山湖苑4栋1102室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判决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40元,公告费600元(凭票据核实结算),由徐阳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夏超:本院受理的原告戴小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皖0706民初206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37600元;2.判令被告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实际欠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LPR的140%的标准向原告承担逾期付款损失;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书面意见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于15日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本院将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审理,并依法缺席判决。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章新舟:本院受理的原告汪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皖0706民初204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支付欠款1500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书面意见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于15日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本院将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审理,并依法缺席判决。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曹红胜、王迎俊: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皖0706民初194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还垫付人民币10320.69元;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利息3619.57元(以垫付款为本金,按日利率万分之三为标准,自垫付之日的第二日起暂计至2023年04月14日,此后的利息按上述标准计算至实际交付日):以上一、二项共计13940.26元;3、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4、判令原告对被告一名下的抵押车辆(车架号LZWADAGA9EB564557)具有抵押权,对车辆处置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5、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书面意见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于15日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本院将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审理,并依法缺席判决。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吴金华:本院受理原告肖尚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60万元并支付利息。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太平法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太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KONGTHIP LEUANGVANHOME:本院受理原告何书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2.婚生子何旗轩随原告生活,由原告抚养至18周岁;3.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天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王仁祥:本院受理铜陵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仁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706民初2129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义安区人民法院五松法庭(铜陵市义安区五松镇人民大道121号)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张微:本院受理原告李桂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太平法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太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韩义恩:本院受理原告冯友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340000元。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太平法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太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田大勇:本院受理原告顾海燕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判令被告支付抚养费86000元(自2016年4月1日起算至2023年6月26日共计86个月)。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太平法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太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许宁:本院受理原告窦夏喜诉被告许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许宁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彭洋:本院受理原告张斌诉被告彭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彭洋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美生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沃美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美生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皖0111民初157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侯诗立:本院受理原告周桃源诉被告侯诗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葛宜山、童翠娥:本院受理原告余忠华诉被告葛宜山、童翠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0111民初157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云霞: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正应诉被告吴云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3)皖0111民初146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辉(居民身份证号码341124198308114816):本院受理原告汪永好与被告王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103民初9053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被告王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汪永好货款170000元及违约金6120元[暂计算至2023年3月31日,之后以尚欠货款17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算至款清止];二、被告王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汪永好律师费6000元;三、驳回原告汪永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73元及公告费800元,由被告王辉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
2023年不良资产包转让项目
招标公告
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拟对部分不良资产包进行转让,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以2023年7月1日为基准日,拟转让马钢(上海)工贸有限公司、马鞍山市采石第一楼餐饮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徽商金属有限公司、安徽中金炉料有限公司4户债权(债权详情与本行联系人联系)。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银保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书、可批量收购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三、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1、报名单位提交电子材料进行报名(具体材料与本行联系人联系),电子邮箱:ah_masrcb@163.com。
2、报名时间:20个工作日,自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10月20日(节假日顺延)。
四、特别说明
1、与本次交易的任何函件,不论交易是否成功,均不予退还。
2、有意向者可委托专人与本行接洽。
3、联系人:陶经理
电话:0555-8360893
2023年9月15日
遗失声明
安徽合肥个体皖A80850,车主:韩伟,身份证号340103196803294023,遗失合肥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合同1份;合肥市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合同1份;合肥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合同(B)类;合同编号(3401001879),声明作废。
张恩峰遗失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公务证,证号:340105-147;工作证遗失,证号:合高新法3149,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