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入职某公司后,公司一会说对我适用标准工作时间,一会又说对我适用的是不定时工时制。请问,不定时工时制与标准工时制有何区别?
读者:顾静桦
顾静桦读者:不定时工时制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需要安排职工机动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不确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与标准工作时间相比,不定时工时制具有以下方面的特殊性:一是适用范围特定。标准工时制具有普遍适用性。而不定时工时制则主要适用于以下职工:(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如企业的消防和危险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值班人员等。二是需要履行特定程序。标准工时制即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是法定的,用人单位遵照执行即可。而不定时工时制则须报经人社局批准后才能实施。三是执行不定时工时制,由于不受劳动法关于日延长工作时间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故不存在加班和支付加班费的情形。当然,有些地方规定法定节假日上班算加班。四是休息方式特殊。实行标准工作时的职工每周至少休息1日。而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采取的是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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