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农民的儿子,你们的情况我深有感触。你们放心,我与村民组联系,一定协助你们处理好此事!”9月21日,明光市人民法院法官成功化解一起邻里纠纷,促使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魏某某家住明光市涧溪镇祝岗村,建有楼房,坐北朝南。苏某某是魏某某的邻居,两家门前均有相应的空闲土地,苏某某相对比魏某某多占有20平方米的空闲土地。魏某某要求苏某某退出该片空闲土地,苏某某不同意,双方因此产生矛盾,魏某某遂向明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苏某某退出占有原告宅基地约20平方米。
法院在庭前对诉争土地进行现场勘查,了解双方矛盾症结所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魏某某与苏某某相邻多年,一直相处和睦。去年,村民组将公有的闲置地进行改造,魏某某与苏某某分别占用了诉争土地的部分土地,用来栽树种菜。因魏某某栽种的树木被苏某某拔掉,改成自家菜地,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后矛盾激化,互不来往。村委会曾要求双方于2023年10月30日退出诉争土地,由村民组收回并公开发包。
法官考虑到双方今后还要长久相处,为彻底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向魏某某、苏某某释法明理,告知双方诉争土地属于村民组集体所有,不能私自占用,劝导双方应互敬互助,化解矛盾。最终双方均同意于2023年10月30日退出诉争土地,魏某某同意撤回起诉。
法官说法:长期以来,“但有方寸地,留与子孙耕”的思想影响下,宅基地、耕地问题极易成为邻家必争之题。涉及土地的纠纷无小事,法院在收到此类案件后,需向前一步做好源头化解工作,坚持从情理出发,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问题,这是彻底化解此类矛盾的最优选择,也是做实为民司法的工作要求。(记者 聂静洁 通讯员 高爽 鲍育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