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讯 售卖烟草制品实行专卖许可制度,无证经营烟草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有人为贪小利,铤而走险,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近日,祁门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非法经营罪案件,被告人伍某、林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伍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210元;判处林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伍某、林某在未办理烟草专卖批发、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在上线张某处购进卷烟。被告人伍某自2018年开始利用自己微信号发布卷烟销售信息,销售卷烟谋利,在上家提供卷烟价格的基础上每条加价10-50元不等对外销售,微信收付款数额累计15万余元,其中非法获利约31000元。被告人林某自2021年开始利用自己微信号公开发布卷烟销售信息,销售卷烟谋利,在上家提供卷烟价格的基础上每条加价10-20元不等对外销售,非法获利约24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伍某、林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批发、零售许可证,参与他人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予以惩处。
法官提醒:烟草属于国家专营专卖的商品,销售者必须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才能进行销售。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零售烟草专卖品,即便是网上零售正品卷烟也是违法的,行政机关可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当从正规渠道购买香烟,理性消费,切勿贪图便宜,购买假冒伪劣产品。(汪希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