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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分包建筑工程劳务 当心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9-20 16:28:09

编辑同志:我与一家建筑公司在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公司将其承建的一座大楼外墙装饰的劳务分包给我。可我还没来得及高兴,便有人提醒我说此合同不受法律保护。请问:这是真的吗?

读者:蔡琳琳 

蔡琳琳读者:的确,你与公司签订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因无效而不受法律保护。建筑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分别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也指出: “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即劳务作业承包人不得是自然人个人。正因为你以个人名义承包建筑工程劳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决定了虽然你与建筑公司是在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无效,从一开始时起便没有法律约束力。

本期信箱由江西兴国县人民法院法官颜梅生、颜东岳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