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君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爱珍诉被告合肥君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炎浩:本院受理原告孙楠诉被告陈炎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奥行置业有限公司、奥园集团(广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工大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奥行置业有限公司、奥园集团(广州)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科硕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谢礼俊诉被告安徽科硕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郎溪县鼎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查建国、陈四海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706民初12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郎溪县鼎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查建国支付劳务费15000元;二、郎溪县鼎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陈四海支付劳务费15000元;三、驳回二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太平法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铜陵晗烁食品有限公司、黄万虎:本院受理原告黄义灯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0706民初12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铜陵晗烁食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黄义灯货款475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475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支付之日);二、黄万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太平法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合肥好哇噻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鲍天骄与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3)1404号劳动争议案件,于2023年8月10日登报送达材料,现将原案号蜀劳人仲字(2023)1407号,更正为蜀劳人仲字(2023)1404号,特此通知。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8月30日
遗失声明
中共安徽省委政法委机关刘超、秦文俊遗失省行政中心“一卡通”功能卡(卡号分别为:ZFW096和ZFW051),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