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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视居住一日 按余量归一折抵 可折抵刑期一日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8-29 09:47:10

编辑同志:魏某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第二天被指定监视居住,第三天又被转为刑事拘留,后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指定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请问魏某被指定监视居住一日是折抵半日刑期还是折抵一日刑期?

读者:杜泽平

杜泽平读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他曾经被指定监视居住一日,司法实践中,应按照余量归一折抵原则处理。所谓余量归一折抵原则,是指被告人受羁押时间的余量不足一日的,该不足一日的余量可折抵刑期一日,但被告人于当日被放回的不予折抵刑期。 由于魏某折抵半日不具有可操作性,故按照余量归一折抵原则,魏某被指定监视居住一日可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