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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群众“摆渡人” 巧解身边“千千结”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8-22 16:05:16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近年来,淮北市相山区司法局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运用源头化解、就地化解、诉源化解等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模式维护辖区平安。

用心倾听,做纠纷当事人的“知心人”。“这块地是我家的,所以土地被征用后,附属物补偿款就该是我的”,“这块地是我租用的,附属物是我建的,所以补偿款应该是我的”。中城社区是相山区典型的“村改居”社区,城市化进程中因拆迁补偿引发的问题较多,居民王某与租户李某双方因为之前没有对补偿款的归属问题作出约定而引发纠纷,争吵多时,但纠纷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调解员在受理调解后,通过分别倾听双方的诉求,适时对各方诉求作出中肯、客观的评价,取得当事人的认同,建立信任,营造出“我不是替对方说话,可以信任”的氛围。让当事人在倾诉的过程中表达和发泄自己的情绪,调解员适时发表纠纷处理意见,否定不当观点,逐渐调整当事人的心理预期。通过耐心倾听,调解员准确把握了双方争议的焦点,进而找到双方利益诉求的平衡点。调解员提出租户李某给予王某适当补偿,并从维护邻里和睦出发,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最终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全力化解,做弱势群体的“贴心人”。相山区渠沟镇辖区内有很多农民工,他们的安全知识和法律意识淡薄,遇到事情常常束手无策。有些纠纷,特别是涉及农民工工资、工伤赔偿的纠纷,当事人经过协商没有达成协议,主要是双方都抱着利益最大化的心理,想看看对方是否会再让一步,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在调解此类纠纷时,调解员辗转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反复给各方梳理法律关系,普及《劳动法》和企业社会责任等,让各方正确认识自身的权利和责任,逐渐缩小当事人之间的诉求差距,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让农民工这类弱势群体得到赔偿,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把握时机,做学法用法的“引领人”。化解矛盾纠纷离不开法律知识,预防矛盾纠纷更需要法律的支撑。为切实维护辖区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调解员不时总结分析调解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梳理出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而后一起学习交流,加深理解。同时,调解员们还深入基层,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为辖区群众发放宣传资料,解答法律咨询,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