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在首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歙县三阳镇巡回法庭对两起涉非法狩猎罪被告人的公开庭审支持公诉,并对两被告人提起单独民事公益诉讼,追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害赔偿费用9600元。
两位被告人均系三阳镇当地居民,2023年2月至4月,在禁猎期先后使用禁用猎捕工具“小铁夹”、“钢丝套”,捕杀鼬獾、黄麂、白鹇等野生动物食用、出售。庭审中,检察官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了解读,对被告人展开庭审教育。
检察官指出,非法猎捕、食用野生动物具有诸多危害。首先便是破坏了当地的生物多样性,影响生态平衡。其次是野生动物没有进行检疫,身上携带大量病菌,贸然食用,很可能会引发传染疾病。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野猪”虽已被调出了“三有动物”名录,但其本身仍是野生动物属性,仍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捕杀。山区群众还是应当严格遵守禁猎区、禁猎期、禁用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以及国家枪支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可为了口腹之欲而盲目猎捕,最终将面临刑事民事双重惩罚。
庭审结束之后,检察官还就自然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向当地群众进行了普法宣传。(方天蓉 王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