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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时因第三人侵权受伤 补偿与赔偿可选择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8-03 16:30:40

编辑同志:我是一名大一学生,今年暑假期间,我看到一家小餐馆招聘小时工,就应聘当了服务员,双方签了劳务合同。一天中午,我在收拾完餐桌准备将碗盘拿回后厨洗碗池的过程中,被客人吴先生撞倒受伤住院。请问,我该向餐馆老板索赔还是向客人吴先生索赔呢?

读者:小蒋 

小蒋读者: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据此,你既可以请求餐馆老板给予补偿,也可以向客人吴先生索赔。

应当指出的是,补偿与赔偿是不同的。赔偿一般是填平原则,即损失多少赔多少,而补偿仅是给付损失中的一部分。所以,你若请求老板偿付损失,虽然老板不能拒绝,但老板可以只给你适当的补偿。如果你想获得全额赔偿的话,那就必须向客人吴先生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