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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6日公告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07-26 11: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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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易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蚌埠市鼎力建材有限公司与安徽易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秦红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朱立志:本院受理的原告蒋翊诉被告朱立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3 )皖0111民初85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 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华琴:本院受理的原告高洋诉被告王华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11民初86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中:本院受理的原告尹显妹诉被告王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宝龙四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范峰松诉被告合肥宝龙四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费晓波:本院受理原告贺艳诉被告费晓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111民初71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男男:本院受理原告党军诉被告李男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院0111民初76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董家勇:本院受理原告王克清诉被告董家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111民初76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方俊:本院受理原告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方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五松法庭(铜陵市 义安区五松镇人民大道121号)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陈朝阳:本院受理原告汪国强诉被告陈朝阳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五松法庭(铜陵市义安区五松镇人民大道121号)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铜陵江南油脂有限责任公司、谢贵文、杜靖、铜陵诚恩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铜陵市义安区融资担保中心有限公司与被告铜陵江南油脂有限责任公司、谢贵文、杜靖、铜陵诚恩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不在户籍地居住,你们公司不在工商登记地及住所地经营,电话无人接听,通过其他方式亦无法向你们及你们公司送达,依照法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0706民初7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铜陵江南油脂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铜陵市义安区融资担保中心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3454625.20元及利息损失(截止到2023年3月1日利息为136158.88元,自2023年3月2日起,以3454625.2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917%计算至代偿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铜陵江南油脂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铜陵市义安区融资担保中心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3000元;三、被告铜陵江南油脂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铜陵市义安区融资担保中心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39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39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四、被告谢贵文、铜陵诚恩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三项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铜陵江南油脂有限责任公司追偿;五、驳回原告铜陵市义安区融资担保中心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862元,由被告铜陵江南油脂有限责任公司、谢贵文、铜陵诚恩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公告费260元,由被告铜陵诚恩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李永宏:本院受理原告何福华与被告李永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 皖0706民初9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永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福华归还借款13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元,公告费520元,由被告李永宏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马李·通通马尼(THONGMANY MALY):本院受理原告徐贤林与被告马李·通通马尼(THONGMANYMALY)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 )皖0706民初5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徐贤林与被告马李·通通马尼(THONGMANYMALY)离婚。

  二、婚生子徐文心由原告徐贤林直接抚养。

  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560元,由原告徐贤林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曹小芬:本院受理原告叶庆峰与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706民初8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不准原告叶庆峰与被告曹小芬离婚。

  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560元,由原告叶庆峰负担。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天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