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阳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市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705民初212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罗永全(身份证号码341126197409286914)、阮莲芳(身份证号码340111197703157528):本院受理原告王庆保、叶道英与被告罗永全、阮莲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60050元、利息暂计113127.16元,本息暂合计273177.16元(利息分段计算:以1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8%,自2018年6月15日起计算至2018年6月24日,为49.32元;以4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8%,自2018年6月25日起计算至2018年7月18日,为473.42元;以6705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8%,自2018年7月19日起计算至2018年8月26日,为1289.56元;以8705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8%,自2018年8月27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为31037.50元;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8年6月25日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为25841.10元;以13705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6%,自2020年8月20日起暂计算至2023年5月9日,为54436.26元,实际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以23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65%,自起诉之日起计算为款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独任审理告知书、诉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3年9月19日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独任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顾盼盼:本院受理原告顾太虎与被告顾盼盼民间借贷纠纷(2023)皖0121民初5987号一案,原告顾太虎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242200元(利息计算:以2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3年10月22日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200000×24%÷12月×70月计280000元;以2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LPR的4倍自2019年8月20日计算至2023年2月20日,200000元×3.65%×4.12月×42月计102200元,扣除已付利息140000元,以后款清息止)。2.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照LPR的标准支付利息至款清日止。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丰县人民法院
吴义峰、安徽诚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安徽省蓝天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与吴丹、吴义峰、赵晴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122民初3051号案件民事上诉状副本一份。上诉人安徽省蓝天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请求:请求撤销肥东县人民法院(2023)皖0122民初3051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并判决吴丹对案涉诚联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报送至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肥东县人民法院
聂雨禾、蔡羽: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聂雨禾、蔡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房地产询价报告、拍卖裁定书。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聂雨禾名下所有的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135号7幢603室【不动产证书号:蜀060703】的房产进行定向询价。合肥市蜀山区税务局通过“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系统”查询出该房产的评估价格为:7133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公开拍卖该房产。
肥西县人民法院
陈科:本院受理原告罗金玲诉被告杨金、王贤祥、陈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111民初134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拾朋装饰有限公司、张平平、石小凯: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儒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拾朋装饰有限公司、张平平、石小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